陳致睿
主持律師
學歷
-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學士(2011)
-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(2015)
-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事法學組博士生(2016 — 迄今)
經歷
- 行政院科技部(原國科會)《民事裁判與法學方法》計畫兼任研究助理。
計畫主持人:詹森林大法官。
-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《比較物權法之實證研究》計畫兼任研究助理。
計畫主持人:張永健教授。
-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《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可行性之研究》計畫兼任研究助理。
共同計畫主持人:謝在全副院長、陳重見教授、張懿云教授、邱玟惠教授。
- 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
- 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受僱律師
專業考試及證照
- 2011年律師高考及格
-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N1 合格
學術著作
- 陳致睿,2015,《債權物權化之理論重構》,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- 陳致睿,2016,〈善意承租人保護之研究:以意思表示係通謀虛偽、受詐欺脅迫為中心〉,《月旦民商法雜誌》,第51期,頁78-103。
- 陳致睿,2016,〈論出租他人不動產之公證〉,《公證法學》,第12期,頁 98-121。
- 陳致睿,2016,〈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之實務發展、排除規定與理論反省〉,《消費者保護研究》,第20輯,頁 45-78。
- 陳致睿,2016,〈押租金契約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:最高法院裁判例之綜合評析〉,收於:張志偉等,《判解研究彙編(十九、二十),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一○三年、一○四年第十九屆、第二十屆法學論文徵選優勝作品集》。臺灣臺北: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。
- 陳致睿,2017,〈婚攝業者遺失影帶之非財產上損害: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147號民事判決評釋〉,《月旦裁判時報》,第64期,頁72-89。
- 陳致睿,2017,〈論外國法之適用範圍及其舉證責任分配:以數則最高法院裁判為例〉,《法令月刊》,第68卷第11期,頁38-56。
- 陳致睿,2020,〈預售屋消費者求償違約金須以解除契約為要件?──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23號民事裁定〉,《律師法學期刊》,第4期,頁91-110。
- 陳致睿,2021,〈論原住民保留地之用益權與物權法定主義〉,《臺灣原住民族法學》,第7期,頁86-111。
- 陳致睿,2021,〈論工期展延管理費之請求權基礎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建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評釋〉,《台灣法學雜誌》,第414期,頁143-158。
- 陳致睿,2021,〈地上權不生法定默示更新之舊題新解—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678號民事判例評析〉,《中律會訊雜誌》,第23卷第1期,頁24-32。
曾獲獎項
- 2016年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一○四年第二十屆法學論文徵選佳作
- 2018年第九屆兩岸四地民商法碩博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
承辦案件類型
- 金融犯罪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
- 大型團體訴訟事件
-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履約爭議調解事件
- 光電產業履約爭議事件
- 民事上訴第三審事件
- 不動產相關訴訟及爭端處理
- 契約擬定與審閱
- 一般民刑事案件